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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告陷害党员干部,临沂1人被罢免

作者:郁也 发表日期:2022-07-03 阅读量:1734

   为切实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树立向诬告陷害者亮剑、为实干者撑腰的政治导向,日前,蒙阴县纪委通报1起近期查处的诬告陷害党员干部典型案例:坦埠镇某村党支部原书记赵某某诬告陷害他人问题。2021年11月,县纪委监委收到上级转来的反映蒙阴县坦埠镇某领导干部受贿的匿名信件,经调查核实,举报问题不属实。后经进一步核查,投寄匿名举报信系坦埠镇某村党支部原书记赵某某所为,赵某某因工作原因对该镇某领导干部不满,遂捏造该领导干部违规收受他人和辖区内企业所送现金的虚假事实,分别向上级部门举报,企图使该领导干部名誉受损,已构成诬告陷害。2022年4月,赵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
  上述案例暴露出我县个别党员干部为达到个人不当目的,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不仅挫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而且严重污染社会风气,必须予以重处,以儆效尤。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做到依规依纪依法行使检举控告权利,为营造风清气正、海晏河清的良好政治生态贡献力量。

文章来源自:崮乡清风